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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政策解答

时间:2021-06-16   访问量:370

城乡低保政策解答

1、什么是低保?

低保是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简称,是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的生活救助。低保是政府对低保对象的社会救助,不是人人都可以享受的福利待遇。

2、申请低保的条件?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即持有我县常住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低保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3、什么是低保保障标准?

低保保障标准是市人民政府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物价变动情况,按照消费支出比例法确定,原则上参照当地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每年调整一次。202071日起,我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为590/·月、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390/·

救助金额应当按照核定的申请人家庭人均收入与低保保障标准的差额乘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家庭人月(年)救助金额=月(年)低保保障标准×家庭人口数-月(年)家庭成员各类收入总额(按照规定不计入家庭收入的除外)。

4、如何申请低保?

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递交申请及相关资料:一是书面申请。内容要具体,主要涉及申请低保家庭共同生活成员的基本信息、收入情况及贫困原因等;二是申请人的身份证、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三是有残疾人的家庭提交有效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四是因患严重疾病失去(或暂时失去)劳动能力的,提供医疗机构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及医疗费用发票等相关资料;五是其他致贫原因的相关证明材料。

5、申请人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按规定递交相关资料,签订《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授权书及诚信承诺书》。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程序,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

6、低保审核审批有哪些程序?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低保申请程序:一是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二是民主评议;三对申请家庭是否给予低保提出建议意见;四是张榜公示;五是报县低保中心审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对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委会成员近亲属的低保申请,实行备案必查。

7、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的调查,可以采取哪些方式?

一是入户调查。由两名以上调查人员到申请人家中了解其家庭收入、财产情况和吃、穿、住、用等实际生活状况填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并由调查人员、申请人(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分别签字确认;二是邻里访问。调查人员到申请人所在村、社区或者单位走访了解其家庭人员日常生活从业情况财产经济状况等;三是信函索证。调查人员以信函方式向相关单位和部门索取有关证明材料;四是信息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委托核对机构,对低保申请人家庭及其成员的经济状况进行核对,并出具核对报告;五是其他调查方式。

8民主评议应由谁来组织?

民主评议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村(党组织和村(居)委会成员熟悉村(居)民情况的党员代表、村居)民代表等参加。村(居)民代表人数不得少于参加评议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民主评议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是政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讲低保资格条件、按户施保、补差发放、动态管理等政策规定,宣布评议规则和会议纪律。二是介绍情况。申请人或者代理人陈述家庭基本情况,入户调查人员介绍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情况。三是现场评议。民主评议人员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情况进行评议,对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评价。评议结束后,进行无记名投票。四是形成结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根据评议情况和投票结果,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的真实有效性作出结论。原则上申请低保对象获得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的方可通过五是签字确认。民主评议要有详细记录,并由参加评议的人员签字确认。评议结论无论同意与否,都要将完整材料报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对民主评议争议较大的低保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重新组织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

9、低保如何公示?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栏、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务公开栏进行常年常态化公示,确保低保信息公开。公示信息主要包含低保家庭户主姓名、家庭成员保障金额等有关情况。

10、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那些人?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11、哪些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在监狱内服刑人员;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认定的其他人员

12、家庭收入的核算范围?

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的全部可支配收入。

13、家庭可支配收入包括哪些?

家庭可支配收入是指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个人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性支出后的收入。主要包括:工资性收入。指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等家庭经营净(纯)收入。指从事生产、经营及有偿服务活动所得。包括从事种植、养殖、采集及加工等农林牧渔业的生产收入,从事工业、建筑业、手工业、交通运输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业、餐饮业、文教卫生业和社会服务业等经营及有偿服务活动的收入等。财产性收入。包括动产收入和不动产收入。动产收入是指出让无形资产、特许权等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有价证券红利、储蓄性保险投资以及其他股息和红利等收入,集体财产收入分红和其他动产收入等。不动产收入是指转租承包土地经营权、出租或者出让房产以及其他不动产收入等。转移性收入。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居民家庭的各种转移支付和居民家庭间的收入转移。包括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离退休金、失业保险金,社会救济金、遗属补助金、赔偿收入,接受遗产收入、接受捐赠(赠送)收入等。及其他应当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

14、如何核算农业经营收入?

种植业、养殖业收入,按照实际收成和当地价格,扣除必要的成本后计算收入;不能确定的,按当地同类地域平均产量同类品种的平均收入计算确定从事捕捞业的按实际产量和收购价,扣除成本后计算收入。

15、如何核算外出务工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的工资、薪金收入?

根据外出务工人员工作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计算;无法提供证明或出具的证明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务工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16、如何核算财产性收入?

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按租赁、转让协议合同计算。个人不能提供租赁、转让协议合同的或租赁、转让协议合同)价格明显偏低的,按当地同类、同期市场租赁、转让价格计算。

17、如何计算赡养(抚养、扶养)费?

按照具有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判决书等法律文书所规定的数额计算;供养义务人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月标准2倍的,视为无能力承担供养义务,不计算赡(抚、扶)养费;供养义务人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当地低保月标准2倍的,将其人均收入高出低保月标准2倍部分的25%,平均到其应当赡养、抚养、扶养的每个对象计算;无协议或法律文书规定的,以及协议或法律文书规定的数额明显偏低的,按赡养(抚养、扶养)人实际支付数额计算。

18、因征地、拆迁领取的一次性安置费、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偿费如何计算?

    因征地领取的一次性安置补偿费,按家庭人口数和当地低保标准逐月分摊计入家庭收入。在可分摊的月数内一次性安置补偿费÷(家庭人口数x当地月低保标准)〕,该家庭不予获得低保。因房屋拆迁领取的一次性拆迁补偿费,扣除经查实确需购买安置住房(含必要装修)部分,其剩余部分按家庭人口数和当地低保标准逐月分摊计入家庭收入。在可分摊的月数内,该家庭不予获得低保。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领取的一次性安置补助费,扣除经查实确需购买安置住房(含必要装修),按家庭人口数和当地低保标准逐月分摊计入家庭收入。在可分摊的月数内,该家庭不予获得低保。领取一次性补偿费的家庭,在可分摊的月数内,因病、因灾等特殊情况将领取的一次性补偿费提前用完,生活确有困难,提供合法有效凭证的,可申请低保。

19、哪些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

国家给予优抚对象和其他人员的特殊照顾待遇。包括优抚对象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困难残疾人的生活补助和重度残疾人的护理补贴,高龄老人津贴;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的定期补助等;国家、社会及有关单位颁发的非报酬性奖励。包括劳动模范荣誉津贴;奖学金,见义勇为奖金;独生子女费、计划生育奖励、失独与扶助金等;国家、社会及有关单位给予工伤人员的有特定用途的补助资金,包括工伤人员的医疗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抚恤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国家、社会及有关单位给予困难群体的社会救助资金,包括住房、医疗、教育、司法、养老、康复、托养、临时性救助等救助金;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十三五期间暂不列入家庭收入)以及其它不应当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

20家庭财产是指什么?

家庭财产是指低保申请人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主要包括:现金、存款和有价证券;机动车辆(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除外)船舶;房屋;债权;其他财产

21哪些对象不能享受低保待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获得低保: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机动车(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除外)、经营性大型农机具、经营性房屋,价值超过当地低保月标准24倍的;拥有两套及以上产权住房且住房面积超过当地住房保障标准两倍的;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企业法人代表,并正在从事经营活动,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性活动的;家庭人均现金资产(含储蓄存款及利息)和持有有价证券等金融资产(含家庭拥有的高档收藏品)总价值超过当地低保月标准24倍的;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有赡养、扶养、抚养能力但不履行义务,致使家庭月(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并且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者从事劳动生产的;拒绝配合低保经办人员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致使无法核实其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的;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和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或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及虚假证明的;通过离婚、赠与等形式放弃或转让应得财产份额,或放弃应得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等经济利益的;在监狱内服刑人员;人为闲置承包土地、山林的家庭;特困救助供养对象;已死亡、户籍迁出本县的,不在户口所在地居住达半年以上的人员;其他经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不能获得低保的。

22、低保重点保障对象包括哪些人群?

一、二级残疾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基本没有收入来源的家庭;主要劳动力常年患重特大疾病且无其他劳动力,基本没有收入来源,严重入不敷出的家庭;主要劳动力残疾且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家庭中有多名残疾人,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家庭成员常年患病,劳动力缺乏,经济负担沉重,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供养未成年子女和赡养老人或因意外事故,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单亲家庭;子女因病因残无赡养能力,单独生活且年龄在70岁以上的老年人;家庭主要劳动力正在服刑,家庭留守人员仅为70岁以上的老年人或未成年人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特困家庭。

23、低保为什么要实行动态管理?

低保对象不是一成不变的,有的低保家庭困难程度缓解,收入水平超出了当地低保保障标准,应及时退出保障范围,停发低保金;有的在低保保障标准以下收入发生变动,应及时增发或减发低保金。动态管理即对低保对象进行定期复核,经复核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取消低保待遇,家庭收入发生变化及时调增或调减低保金。

24、人户分离的困难家庭如何办理低保?

在我县辖区内,申请人长期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应将户籍迁移到长期居住地再提出申请。特殊原因无法迁移的,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未享受低保的证明,向长期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5、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户口不在一起如何办理低保?

户籍类别相同但家庭成员户籍不在一起的家庭,应将户籍迁移到一起后再提出申请。因特殊原因无法将户籍迁移到一起的,在户主的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户籍不在申请地的其他家庭成员分别提供各自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开具的未享受低保的证明。

26、家庭成员户籍类别不同如何申请低保?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分别持有非农业户口和农业户口的,一般按户籍类别分别申请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

27、低保经办人员的亲属申请、享受低保应如何处理?

申请人与低保经办人员村(居)两委员会成员有亲属关系的,应当如实申明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两委员会成员亲属获得低保的,需填写《四川省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两委员会成员亲属享受低保备案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进行单独登记,单独归类存档备查

低保经办人员是指涉及具体办理和分管低保受理、审核(包括家庭经济状况调查信息核对)、审批等事项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

村(居)两委员会成员是指村(居)党的委员会成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

亲属包括夫妻、夫妻双方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孙子女和外孙子女,其他具有婚姻、血缘或收养关系的人员。

28、低保对象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经低保管理审批机关批准的保障对象,依法享受低保待遇,按季度从低保金代发机构领取补助金。低保对象在从国家获得救助金帮助的同时,也必须履行一定的义务。一是告知义务。在低保审批过程中,申请对象必须诚实守信,如实告知相关信息或提供真实证明材料;低保对象的家庭收入、家庭成员、居住地等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如实告知乡镇(街道)民政所,以便办理停发、减发或增发保障金的手续;乡镇(街道)民政所按规定对保障对象资格进行定期审核时,保障对象应予配合,如实反映情况。二是劳动义务。低保对象在保障内,家庭成员中达到法定就业年龄且有劳动能力的应当定期参加公益劳动。

29、低保经办人员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截留、挤占、挪用、私分社会救助资金、物资的,由有关部门责令追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30、低保对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服务的,由有关部门决定停止社会救助,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救助资金、物资,可以处非法获取的救助款额或者物资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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