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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陇县城乡低保申请审核审批流程

时间:2021-06-16   访问量:375

仪陇县城乡低保申请审核审批流程

 

一、提出申请

(一)递交申请书

申请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由户主(以下统称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二)应递交的资料

1.书面申请

2.申请人的身份证、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残疾人的家庭提交有效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4.因患严重疾病失去(或暂时失去)劳动能力的,提供医疗机构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及医疗费用发票等相关资料;

5.其他致贫原因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受理申请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材料齐备的申请应当予以受理,对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三、调查核实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入户调查人员每组不得少于2人。

四、民主评议

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下,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论无论同意与否,都要将完整材料报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乡镇审核和张榜公示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情况,对申请家庭是否给予低保提出建议意见并及时在村(民委员会设置的村(居)务公开栏公示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公示期为7天。对于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符合低保条件,但民主评议未通过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重新组织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必要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会同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直接入户调查并作出认定

六、汇总上报

公示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民主评议情况、审核情况等相关材料经高拍仪扫描上传至社会救助系统由县低保中心审批并备查。

七、县低保中心审批发放低保金

县低保中心应当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拟批准的,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栏、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务公开栏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县低保中心做出审批决定(3个工作日内),对批准给予低保的,从批准之日下起打卡直发低保金;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八、长期公示

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批准纳入低保的对象信息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栏、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务公开栏进行常年常态化公示(包括低保家庭户主姓名、家庭成员保障金额等有关情况)。保护低保对象的个人隐私,严禁公开与获得低保无关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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