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具民办非企业单位开立验资账户通知书办事指南
出具民办非企业单位开立验资账户通知书办事指南
办理机构: | 仪陇县民政局 |
办理依据: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8条 |
办理范围: | 社会组织法人、企业法人、自然人 |
办理条件: | (一)县民政局具有管辖权; |
(二)符合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并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 | |
(三)名称应为“仪陇+字号+行(事)业或业务领域+组织形式”;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 |
(四)由单位举办或由单位和个人共同举办;如由个人举办,举办者应为两人或两人以上; | |
(五)有固定的住所; | |
(六)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 |
(七)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有符合条件的活动资金; | |
(八)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
申请材料: |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核准表》 |
(二)拟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简介(包括名称、举办单位或个人、宗旨、业务范围、住所、拟任负责人、开办资金数额及来源、业务主管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 |
(三)拟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草案); | |
办理流程: | 1. 申请:申请人到仪陇县民政局提交申请材料;2. 受理:工作人员关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出具名称预登记通知书;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5.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薄等)到受理处领取办理结果。 |
办理时限: | 材料齐全,经审核通过后1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咨询电话: | 0817-7225813 |
办公时间 | 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3:00-6:30 |
周一至周五,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 |
办公地址: | 仪陇县宏德大道一段15号三楼 行政审批股 |
监督电话: | 0817-7222525 |
下一篇:社会组织档案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