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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费申请办事指南

时间:2021-06-16   访问量:385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费申请办事指南

办理机构:

仪陇县民政局

办理依据:

《四川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川民发(2019)99号

办理范围:

仪陇户籍的未成年人。

办理条件:

(一)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

(二)以上重残是指一级二级残疾或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申请时应持有关部门或组织发放的有效证件;重病由各地根据当地大病、地方病等实际情况确定;失联是指失去联系且未履行监护抚养责任6个月以上。失联时间以向公安机关报告时起算,满6个月后,由公安部门出具查找无果的书面材料;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是指期限在6个月以上,由人民法院、公安部门或司法行政部门出具相关材料;死亡是指自然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是指人民法院宣告失踪。宣告死亡和宣告失踪由人民法院依法审查利害关系人申请,对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自然人作出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的民事判决书。

申请材料:

(一)儿童监护人或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可向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救助申请。情况特殊的,可由儿童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申请时如实填写《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

(二)儿童本人及监护人户口簿复印件;

)儿童父母相关情况证明材料:
1.属重残的,提供残联部门颁发的《残疾人证》。
2.属重病的,提供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单位出具的病历、诊断证明或出院证明。
3.属服刑的,提供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4.属被强制戒毒的,提供县级及以上公安或司法行政部门出具的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
5.属死亡的,提供《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注销户口证明。
6.属失踪的,提供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民事判决书。 
7.属失联的,提供当地公安机关查寻无果的信息材料。

办理流程:

申请→查验→确认→发放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30个工作日完成审批。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咨询电话:

0817-7216456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3:00-6:30

周一至周五,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办公地址:

仪陇县民政局

监督电话:

0817-7222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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